为了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管理,优化设备维修申请流程,规范申请形式,做好设备维修档案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更好的服务于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国资处对今后各部门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部门应加强办公设备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降低设备损坏率,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2.教学科研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查明原因与损坏情况,若在保修期内,由设备使用责任人直接联系生产厂家(供应商)进行维修。
3.若超过保修期,且自行修理不能解决问题,则由该设备使用责任人先与生产厂家(供应商)联系,说明损坏情况并问清维修方法及维修费用,再填写《重庆三峡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见国资处网站),交国资处资产科审批。
4.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各部门办公设备维修费由本部门办公经费列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费在学校设备维修经费中列支。
5.维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需填写《重庆三峡学院仪器设备维修记¼表》(见国资处网站),作为档案保存和备查。
6.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费报销由使用部门人员负责,报销程序:资产科登记、国资处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长审核、财务处报销。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