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物资设备申购管理,优化申请流程,规范申请形式,提高管理效率,更好的服务于教学等各方面工作。根据市财政、市教委关于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国资处对今后各部门物资设备申购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购时间
(一)年度教学科研设备购置计划申报
各二级学院在年底申报次年教学科研设备购置计划,以便及时审核、论证,列入年度购置计划。
(二)月度物资设备购置计划申请
1. 行政、直属部门申购批量物资设备,在月底申报次月物资设备购置计划。
2. 所有部门申购零星设备,在月底申报次月设备购置需求,以便汇总,集中采购。
二、申购填表
1. 年度教学科研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填写《XXXX年度仪器设备购置申报书》(见国资处网站)。
2. 凡申购金额(合计)超过一万元及以上的,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申报表(1万元以上)》(见国资处网站)。
3. 凡申购金额(合计)在一万元以下的,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物资设备零星采购申报表(1万元以下)》(见国资处网站)。
三、申购要求
1. 现有仪器设备应本着修旧利废、自修外修并举的原则,发挥现有设备使用效率。
2. 申购新的物资设备应本着勤俭节约、够用实用的原则,杜绝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3. 物资设备申购须认真论证,申报表格各栏尽量填写完整,申报部门分管领导必须签字。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