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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固定资产转移交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5-20 07:44  

 

 

 

  三峡学院文〔2017125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转移交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重庆三峡学院固定资产转移交接管理办法》经2017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   

2017519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三峡学院

固定资产转移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原则和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占用、教职工领用学校固定资产的责任,规范学校固定资产转移、交接等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转移包括固定资产在部门内部的转移、不同部门之间调拨、部门撤并引起的固定资产转移,教职工人事变动等固定资产交接、处理事项。

 第三条  固定资产转移、交接的内容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括软件系统)、办公设备、图书资料、房屋场地等国有资产,以及实验材料和仪器设备档案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转移、交接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和监察处配合,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固定资产转移工作程序

第五条  部门内部固定资产转移。部门内部的资产使用人、保管员、存放地点等要素一旦发生变化,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登录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部门固定资产变更手续。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

第六条 不同部门之间固定资产转移。不同部门之间发生固定资产转移,需固定资产调出部门和固定资产调入部门同时向国资处提出申请,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固定资产移交表(见附件),经国资处审核同意后,准予调拨,并作相应台账处理。双方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登录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部门固定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双方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移交。

 第七条  部门撤并引起的固定资产转移。因学校部门撤并引起的固定资产转移,由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和新增(或接收)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撤并后固定资产的实物、标签账务进行逐一核实确认后,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固定资产移交表报国资处,由国资处作相应账务处理,并将更新的固定资产信息反馈给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做好部门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工作,以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原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新增(或接收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和国资处共同监交。

第八条  学校处级干部工作岗位变动资产交接。在接到岗位工作变动通知后,原则上一周之内,在部门分管校领导监督下完成资产交接。具体交接程序如下:

(一)部门第一负责人或资产管理负责人岗位变动

1. 由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将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编造清册,注明资产购置日期、数量、金额、存放地点、具体使用人等信息,由资产管理员签字后送当事人核实。

2. 岗位变动当事人对部门资产清册进行核查,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固定资产移交表,以备向接收方移交。

 3.接收方需核实固定资产移交表所列资产,交接方必须配合。移交过程由部门分管校领导主持,监察处、计财处、国资处等负责监督。

4. 资产交接完毕后,由三方签字确认,有关手续由交接双方分别存档备案。

 5.岗位变动当事人必须同时归还个人占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移交程序同本条第(二)款。

    (二)一般处级干部岗位变动 

    1. 岗位变动当事人必须归还占用、使用的固定资产,并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固定资产移交表

2. 部门资产管理员需逐一核查其领(借)条、实物、标签和账务是否对应,检查交还资产完好状态。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 资产交还完毕后,有关手续由双方分别存档备案。

 第九条 部门资产管理员工作岗位变动资产交接。由原资产管理员出具实物形态的资产清册,和接收的资产管理员共同逐一核查账务、实物、标签是否对应; 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具体程序如下:

(一)原资产管理员将本部门资产账目按照分布地点清理并编造资产移交清册,注明资产购置日期、数量、金额、存放地点、具体使用人等。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固定资产移交表

 (二)原资产管理员将编好的清册由实际使用人签字确认,并据此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变动信息。

 (三)原资产管理员将本部门领导签章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的资产清册报国资处进行核对,如有不符,要说明原因。

 (四)新老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账务、实物移交工作,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五)资产管理员本人领用的资产,有明确的资产接收人员,由新任资产管理员负责监交;暂时不能明确资产接收人员的,由新任资产管理员直接接收。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

第十条  教职工人事变动资产交接。当发生教职工人事变动,如校内岗位调整、出国留学(6个月以上)、退休、调离、辞职、死亡、聘用人员合同期满或解聘离校等,接人事变动通知后,领用学校固定资产的教职工,应办结固定资产交还、交接手续,并经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和国资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门方予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教职工离岗前先清理好本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并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固定资产移交表

    (二)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审核资产移交表,并检查交还资产完好状态;

(三)有明确的资产接收人员,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监交;暂时不能明确资产接收人员的,由资产管理员直接接收;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

(四)资产管理员更新资产管理信息,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领用了学校固定资产的学生,应在毕业离校前办结交还手续并经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资产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 责任与纪律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转移、交接工作关系到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固定资产转移交接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第十三条 部门资产管理员应主动配合资产使用人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移交接手续,若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原固定资产使用者(或管理者)应赔偿其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第十四条  涉及教职工调离或学生毕业离校,若无法交还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需赔偿其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在缴清赔偿价款后方能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在固定资产转移交接中,若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其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或净值)数额较大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原固定资产使用者(或管理者)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党纪的,给予党纪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涉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活动,应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学院办公室                         20175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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