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峡学院文〔2015〕23号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清理整改部门和领导干部
办公用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集团:
《重庆三峡学院关于清理整改部门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实施办法》经2015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切实遵照实施。
重庆三峡学院
2015年1月16日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清理整改部门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以及《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清理整改部门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峡学院委〔2015〕3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办公用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办公用房的界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学校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界定如下。
(一)基本办公用房
1.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人员办公室。
2.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要保密室、值班室、文印室、储藏室、保卫室、网络数据与通讯用房等。
(二)附属用房
1.教学科研用房: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教授工作室、系办公室、学科建设室、社团办公室、设备保管室等。
2.后勤服务用房:包括食堂、车库、仓库、物业用房、工勤人员住宿用房等。
二、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整改的重点是基本办公用房,同时清理各部门的附属用房。
(一)部门办公用房方面
1.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机构撤并搬迁后未腾退原办公用房的;
3.迁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学校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其他部门使用的;
4.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的;
5.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
6.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方面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2.办公用房方面存在其他问题的;
3.在多部门兼职占用多处办公室用房的;
4.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的。
(三)附属用房方面
1.附属用房的位置、数量、面积和功能;
2.闲置的公共服务用房和附属用房。
三、清理整改工作标准
1.行政办公室: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 11月版)的规定。正厅级干部办公室42平方米/人,副厅级干部办公室30平方米/人;正处级干部办公室24平方米/人,副处级办公室干部18平方米/人;科级及科级以下办公室9平方米/人。
2.服务用房和附属用房暂不制定标准,以满足基本需求为准。
四、清理整改工作原则
(一)控制个人办公面积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数。原则上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上干部可独处一间办公室。
(二)控制部门办公总面积
各部门(含二级学院,下同)办公室使用面积总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部门行政工作人员允许使用的面积总和。
(三)尊重办公室用房现状
由于百安校区建设,两校区办公用房紧张,尊重办公用房现状,特别是二级学院教学行政办公用房和学生工作办公用房,尤其是利用教室改造的办公用房。
(四)统筹调配办公用房
清理出的房屋由学校统一调配。不得将清理出的办公室改作接待室、阅览室等变通使用;不得将清理出的服务用房和附属用房闲置;不得无故多占、超服务需求多占服务用房和附属用房。
五、清理整改方法
(一)超标整改办法
1.校级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超过标准面积的,原则上应予以调整,若目前无现房可调整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
2.正处级干部办公室用房超过标准面积的,原则上应予以调整;若目前无现房可调整的,可暂不腾退;也可安排一名副处级干部合署办公。
3.副处级干部办公室用房超过标准面积的,原则上应安排2名副处级干部合署办公。
4.科级及科以下人员办公室用房超过标准面积的,应合并集中办公。二级学院教学行政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原则上可独处一间办公室。
5. 服务用房和附属用房有闲置的,或超过当前需求的,由学校统一调配。
(二)违规占用整改办法
限期搬出违规占用住房,包括:机构撤并搬迁后未腾退原办公用房的;已新安排办公用房而原办公用房未腾退的;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在多部门兼职占用多处办公室用房的;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的;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的等。
六、清理整改工作步骤
清理整改工作按照党委领导、分级负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22日)
各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中的工作标准、工作原则和整改方法,认真开展清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填写《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一)、(二)》,1月22日前将《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一)、(二)》(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交学校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核查认定(2015年1月23日至3月15日)
学校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实地进行核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限期整改(2015年3月16日至3月25日)
各部门按照学校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在3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由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四)工作总结(2015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学校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七、清理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逐一登记,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
(二)严明工作纪律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自查自纠、清理整改各项工作。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学校将通过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整改,对清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完善监督考核
学校办公室负责清理整改工作的总协调,监察处牵头联合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和国资处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检查组,开展清理整改督查工作。同时将清理整改工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建立长效机制
结合本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学校办公用房台账。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完善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建立办公用房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巩固清理整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