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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10-23 15:40  

 

 

 

三峡学院文〔2017207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重庆三峡学院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经2017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第17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  

20171019 

重庆三峡学院

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非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规范非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根据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渝财采购〔2016〕6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非政府采购项目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含带★号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非集中采购目录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不能走政府采购流程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 非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由学校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四条 采购需求单位需向主管职能部门提交采购申报表。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单次采购预算金额低于5万元的项目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 学校非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上询价、“行采家”电子询价、校内邀请、现场采购、网络采购(指互联网上)和跟标采购等采购方式。低于1万元的项目直接采购。

    第六条 采购程序

    (一)询价采购程序

    1.制订询价文件;

    2.在重庆政府采购网或校园网发布询价采购公告(3个工作日);

    3.接收标书;

 4.成立询价小组(小组成员在政府或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选);

 5. 开标;

 6. 评标,由询价小组审核投标人资质(至少有3家满足),根据质量、服务、报价等因素综合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在政府采购网或校园网发布中标公告。

(二)电子交易平台网上询价采购程序

 1. 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询价中心发布采购信息;

 2. 按系统推荐结果确定供应商;

 3. 确认合同。

(三)“行采家”电子询价采购程序

 1. 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行采家电子询价发布采购信息;

 2. 按系统推荐结果确定供应商;

 3. 确认合同。

(四)校内邀请采购程序

 1.根据用户需求编制邀请采购的报价表;

 2.至少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3家供应商,并向其发送报价表;

3.接收报价表(3个工作日);

4. 成立采购小组(小组成员在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选,或由主管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人员组成);

5. 确定供货商,原则上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五)现场采购程序

 1.成立现场采购小组(现场采购小组成员由主管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人员组成);

 2.现场询价比选(至少与3家供应商磋商);

 3.确定供应商。

    (六)协议询价采购程序

    1.针对紧急、特殊需求项目,成立协议询价采购小组(协议采购小组成员由主管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人员组成);

 2.使用单位介绍项目需求情况,提出拟采购对比方案;

 3. 协议询价采购小组根据价格、质量、服务,以及使用单位的实际现状进行磋商;

 4.确定供应商。

    (七)网络采购程序

    1.询价比选。采购人员根据申购表注明的物资需求,在网络平台(指互联网)上进行询价比选,或委托使用单位人员根据申购表在网络平台上搜索询价比选,确定购买后将链接发送给采购人员进行比选核对。 

     2. 采购实施。采购人员或委托使用单位人员与供应商落实好网购物资相关条件后,使用网络采购账号通过网络平台发起采购。 

    (八)跟标采购程序

    1.适用范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跟标采购方式。

    (1)项目特殊,或时间紧迫;

    (2)采购需求与被跟标项目基本一致(超过80%的设备相同);

    2.采购条件。跟标采购日期与被跟标采购项目签订合同日期间隔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且市场价格波动不大;跟标采购项目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采购程序。

(1)成立跟标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成员由主管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人员组成;

(2)与被跟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谈判采购;

(3)签订合同。

第七条 采购项目合同先由供应商与使用单位拟定初稿。为保证使用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使用单位需确认合同中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技术和服务、合同总价等条款准确无误后,再由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三章 验收与付款

第八条  采购项目完成后,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一)物资到货后(或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无故不得拖延。验收小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等组成。

(二)网络采购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时,申购单位人员与采购人员必须在验货时确定,并立即通知网购供应商问题原因,当天发给供应商。

第九条 验收报告书(验收单)经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无正当理由导致延迟验收,或未及时入库造成物资设备安全等问题,由使用单位或项目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十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合同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后,供应商提交全额发票,学校按合同总金额的95%支付货款,余下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及售后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合同金额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物资设备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在重庆市财政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的货物,原则上物资设备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无需签订采购合同,物资设备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第四章 采购监督与纪律

第十二条 非政府采购活动接受监察处、审计处和计财处等部门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校采购活动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校采购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学校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等。

第十三条 采购活动中的询问与质疑,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回答询问,由采购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处理书面质疑(接到书面质疑3个工作日内)。

第十四条 非政府采购活动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受钱、物、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宴请或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谋私利。

(二)与采购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学校的采购活动。

(三)凡有配偶、子女或亲属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项目评标活动,严格遵循回避原则。

(四)所有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五条 采购工作人员如有违反纪律,或因未遵守相关纪律要求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党纪的,给予党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与国家新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法律、政策执行。

 

 

 

 

 

 

 

 

 

 

 

 

 

 

 

 

 

 

 

 

 

 

 

 

 

 

 

 

 

 

 

 

 

 

 

 

 

 

 

 

 

 

 

 

 

 

重庆三峡学院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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