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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9-11-01 12:25  

 

 

 

 

三峡学院文〔2019214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重庆三峡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经2019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第14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三峡学院

2019718

重庆三峡学院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三峡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明确招投标工作程序和职责,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重庆三峡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学校所进行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分为三大类: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以下简称工程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工程服务)。

第四条  工程施工,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第五条  工程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重要材料是指构成工程结构的主要材料或对工程质量起关键作用,包括建筑钢材、水泥、各类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及外加剂、建筑门窗(含型材及配件)、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及粘结剂、散热器、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内外墙、地砖)、建筑石材等。

重要设备是指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工程运营、经营管理起关键作用,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线电缆及开关)、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等。

第六条  工程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还包括前期工作咨询、技术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其他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项目。

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及招标交易形式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计财、资产、基建、后勤、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其中分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公室、计财处、审计处、基建处、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等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政策,研究采购与招投标管理规范和程序;

(二)审定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重大项目的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

(四)审定学校重大项目采购与招投标实施方案;

(五)审定学校评审专家库成员;

(六)对采购与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七)定期听取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情况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工作汇报;

(八)审定招投标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由领导小组决策的采购与招投标事项。

第十条  基建处是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实施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编制和报批(包含招标方式);

(三)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初审和备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交招标申请及资料,答疑和澄清等;

(四)配合招投标管理中心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挂网及之后的各环节工作;

(五)负责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

(六)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

(七)负责使用《重庆三峡学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编审、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等入围库》(以下简称《入围库》),并对备选承包商进行信用评价;

(八)负责与地方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对接。

第十一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同时也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挂靠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和贯彻执行学校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

(三)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申请;

(四)负责限额以下项目的政府采购立项申报;

(五)负责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审查;

(六)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评审专家库;

(七)负责建立和动态管理《入围库》;

(八)负责工程招投标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

(九)牵头负责与地方招标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接。

(十)负责根据基本建设需求拟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招标实施计划,统计各类招标方式的招标项目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处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各环节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投标活动归口管理执行的相关情况;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参与招标文件会签(主要审核项目立项、招标控制价、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

第十三条  计财处负责招标项目的预算、核算和结算。对校内招标项目的标书资料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负责对投标人报名信息保密和对合同资金按合同规定支付;参与招标文件会签(主要审核项目预算、付款方式等)和招标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标方式及适用范围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校内公开招标或校内邀请招标、校内随机抽取。

公开招标是指估算价在限额以上的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牵头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标。

校内公开招标或校内邀请招标是指估算价在限额以下的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牵头在校内进行的招标。

校内随机抽取是指在已建立对应类别的《入围库》中进行随机抽取备选承包商的招标。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工程造价编制、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的。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限额标准以下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实行校内随机抽取。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工程造价编制、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的。

第十七条  暂估价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的,专业工程暂估价<4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重庆三峡学院建设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定质定价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限额标准以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直接发包。

(一)抢险、应急类项目;

(二)有特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信等);

(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项目;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限额标准以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校内公开招标或校内邀请招标。

(一)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的项目;

(三)其它不宜从《入围库》中随机抽取的项目。

第二十条  抢险、应急类直接发包的项目,由基建处(或后勤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直接确定承包商(《入围库》内、外的承包商均可,《入围库》内的承包商可优先考虑)。但事前应当向学校报告,事后应及时书面报告原因和实施理由,提交校长办公会事后审定。

第二十一条  非抢险、应急类直接发包的项目,由基建处(或后勤处)考察提出备选承包商,书面报告原因和理由,直接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超过规定额度的还需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如果《入围库》中没有对应类别的备选承包商,可实行校内公开招标确定,或按前款执行。

第四章  招投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主招标。

限额标准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用委托招标形式,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既可以采取委托招标形式,也可以采用自主招标形式。自主招标形式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牵头组织进行校内招标。

《入围库》中各类承包商入围资格招标由基建处提出招标申请,招投标管理中心牵头组织进行校内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项目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且下列各项工作(视项目具体情况)准备完毕,方能提出招标申请。

(一)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复印件;

(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三)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

(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或建议方案;

(五)招标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五条  在前款所列各项初审合格的基础上,基建处向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招标申请(见附件一),经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牵头、基建处等单位配合,根据具体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二十六条  招标申请时限要求。

在招标申请资料齐全,能正常开展招投标交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在需确定中标人之前的30天前申报;需在寒、暑假实施的招标项目,原则上应在学校校历规定放假起始时间30天前申报。

第二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招标方式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依法、依规重新办理。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招标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由基建处根据实际需求直接提交学校审批。

第二十八条  《入围库》的建立和动态管理。

(一)《入围库》按照分类,实行年度集中招标。根据实际需求由基建处提出招标申请,由招投标管理中心以校内公开招标的方式分类确定,《入围库》中各类备选承包商的资质要求、具体数量由基建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入围备选承包商以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号)。招标中资格性检查合格,但没有入围的企业可以作为备选企业库成员,按排名顺序作为后备。

(二)《入围库》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某一类如淘汰后不足《入围库》建库数量三分之二时,从后备企业库中递补足额,补充的承包商有效期为本届《入围库》剩余的有效期。若无后备企业库,则实行公开招标递补足额。

(三)《入围库》实行淘汰制,由基建处对实施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被淘汰单位记入学校征信档案,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学校任何项目的投标。

(四)《入围库》中的备选承包商必须参加校内随机抽取活动且不得放弃中选资格,否则记入学校征信档案;累计有两次放弃中选资格、或放弃签订合同(两种情形累计)的将被淘汰,自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学校任何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九条  每年12月底前,基建处填报本年度实施的招标项目统计表(见附件二),交招投标管理中心核对、备案。

第三十条  每年12月底前,基建处填报下年度拟安排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表(见附件三),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一条  制定学校标准招标文件模版。

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供政府招投标标准招标文件模版,基建处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小和招标内容(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对招标文件中需由学校确定的主要内容(如结算调整办法、进度款支付、材料管理等)分别制定标准招标文件(内含标准合同),由基建处、招投标管理中心、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参与,共同讨论形成学校标准招标文件模版。

第五章  招标工作流程及说明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流程及说明(以下各条未单独说明的流程及说明同本条):

(一)招标方式编制、报批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应与项目立项报告一起编制并提请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备案等前期有关工作完成后,由基建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同时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工作。

(三)招标资料的报批

1.基建处将编制好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等招标资料提交校内审定。提交的招标资料包括:

1)《万州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招标备案表》;

2)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含核准的招标方案)复印件;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照复印件,委托代理招标合同复印件;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原件及电子版。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文件应在资格预审结果备案前报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将审定后的招标资料提交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备案),如有修改意见须将其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等进行修改完善,再将其提交给学校重新审定。

(四)提交招标申请

基建处取得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向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经分管校领导签批的《重庆三峡学院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见附件一)。

(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实行资格预审时)

根据经批准的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牵头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并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六)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预审时)

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时,可同时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完成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由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资格评审(实行资格预审时)

组织资格评审工作。

(八)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实行资格预审项目)

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经批准的招标文件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根据资格评审结果向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九)发出招标文件

招投标管理中心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完成备案的招标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由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十)踏勘现场、答疑澄清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是否组织或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受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和质疑,涉及招标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部分,由基建处负责答疑澄清,其他问题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疑澄清。答疑澄清的文本履行完审批程序后,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牵头发布。

(十一)公布招标控制价

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经批准的招标控制价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控制价。

(十二)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将投标文件进行装订、装袋密封。

(十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3. 评标委员会形成评标报告,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或成交候选承包商。

4.基建处作为学校的招标人,其负责人在中标(或成交)承包商确认书上签字。

(十四)中标结果公示

招投标管理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报告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日。

(十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无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投标管理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分别向中标人、未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十六)签订合同

基建处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七)资料归档

基建处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各自负责在招标全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上述相关工作可根据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事项由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第三十三条  校内公开招标或校内邀请招标流程及说明。

(一)招标方式的编制、报批;

(二)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三)招标资料的报批(只履行校内审批);

(四)提交招标申请

基建处对各项资料初审合格后,向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经分管校领导签批的《重庆三峡学院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

(五)邀请投标人遴选(邀请招标时)

基建处根据经批准的招标方式,对符合招标文件条件要求的拟邀请投标人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直接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投标管理中心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含招标文件)或根据学校审定的结果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七)踏勘现场、答疑澄清;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九)公布招标控制价;

(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十一)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二)中标结果公示;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签订合同;

(十五)资料归档。

第三十四条  校内随机抽取招标工作流程及说明。

(一)招标资料的报批(只履行校内审批);

(二)提交招标申请

基建处对各项资料初审合格后,向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经分管校领导签批的《重庆三峡学院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

(三)校内随机抽取招标审核备案

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经批准的招标方式对招标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四)抽取实施单位

1.在校园网发布《入围库》备选承包商抽取公告,明确项目需求、抽取的类别、抽取的时间及地点。

2.随机抽取承包商。按照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招投标管理中心主持随机抽取现场会,由基建处、审计处、计财处等部门参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随机抽取。抽取编号数量以《入围库》当时备选承包商数量为准,人工随机抽取三次,并填写校内随机抽取记录表。第一次随机抽取的编号对应的承包商即为第一中选中标人,以此类推。放弃中选的(包括放弃签订合同的)按排列次序依次递补确定,不再另行抽取。除非三个中选承包商均放弃,则重新启动随机抽取活动。条件成熟后,采取计算机软件系统随机抽取。

(五)发布中选结果公告

(六)发出中选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基建处和中选承包商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建立《入围库》时进行的集中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招标申请(主要涉及承包范围、工期)签订书面合同。因中选承包商自身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选。

第三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编报工作流程及说明(以下各条未单独说明的流程及说明同本条)。

(一)编制招标文件

基建处牵头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二)校内初审、复审

基建处对招标文件进行初审,如有修改意见将其反馈给招标代理机构修改完善。初审通过后,提交给招投标管理中心复审, 如有建议意见将其反馈给基建处。复审通过后,由基建处提出进行校内审定。

(三)校内审定

校内审定实行会签审定,其流程是:基建处招投标管理中心计财处审计处分管基建校领导分管招投标校领导。如有特别需要可进行会议审定。

(四)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审核

招投标管理中心牵头,基建处配合将学校审定的招标文件报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审核。

(五)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审核意见报学校审定(如有)

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对招标文件如有修改意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再按校内审定程序重新审定,并将其审核意见存档。

(六)招标文件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将学校审定(或重新审定)后的招标文件报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校内公开招标或校内邀请招标,以及校内随机抽取招标的招标文件编报工作流程及说明。

(一)编制招标文件

由基建处牵头编制。

(二)校内初审、复审

(三)校内审定

(四)招标文件校内备案

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在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七条  招标控制价编报工作流程及说明。

(一)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由基建处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报审计部门审定,审计部门审定后的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

(二)校内公开招标或校内邀请招标,以及校内随机抽取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原则上由基建处编制,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基建处或中介机构编制的最高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

第三十八条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质疑,其答疑、澄清工作按招标文件上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评标专家和评标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学校制定《重庆三峡学院采购和招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审专家库,规范评审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和聘用考核。

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两人。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代表从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审专家库校内人员专家子库中随机抽取;其余专家成员如是公开招标项目从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如是校内公开招标或校内邀请招标项目,从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审专家库校外人员专家子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

学校基建、审计、计财、招投标、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人员不得抽取为校内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凡是招标的项目确定中标人后均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四条  书面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五条  书面合同由基建处按照学校合同签订流程负责签订。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招标档案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四十七条  招标档案资料分类立卷应按文书档案立卷方法进行整理,原则上按项目立卷。同一项目分阶段招标的,每一阶段可分别组卷,内容相同的材料可不必重复存档,但应在档案备注表中注明材料存档的相关信息。

第四十八条  招标档案资料建档归档应如实反映招标活动记录,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一)归档的招标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应完备,书写规范、字迹清晰。所有存档的资料统一使用A4纸(专用图纸格式除外);

(二)招标档案资料按年度归档,跨年度的招标档案资料归入招标行为完成年;

(三)归档装订的招标档案材料应有案卷封面和卷内目录,卷与卷之间应保持系统联系,统一编号,贴好标签,装订成册;

(四)招标档案资料内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标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从招标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等作为资料从招标结束之日起保存一年。

第四十九条  基建处(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建档归档、统计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各环节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建档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招标档案资料统计移交工作定期举行,每年由基建处整理完成上一年度的招标资料并立卷归档,并按照学校档案馆要求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九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五十二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接受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的再监督,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督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学校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举报。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影响招投标工作,不得串通投标或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

第五十五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的招标项目,不得审计,不得付款,不得结算。

第五十六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或者参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校招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原《重庆三峡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学院文〔201746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三峡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

2.年度各类招标项目统计表

3.年度招标项目计划表


附件1

重庆三峡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

工程名称


招标人

名称

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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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

(没有招标代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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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填写招标控制价或费率)

拟招标日期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校内公开招标( 校内邀请招标(   校内随机抽取( 

招标项目
类型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      材料(      咨询(      其他( 

计价模式

清单(      定额(      其他( 

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意见

         日第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立项,实施招标采购。

         日第    次党委常委会审定,同意立项,实施招标采购。

提交资料

下面的资料视项目情况而定:

招标投标交易招标备案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照复印件;

委托代理招标合同复印件;

项目审批手续(含校长办公会纪要、党委常委会纪要);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或建议方案;

招标投标需要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分管校领导意见(签字)

   

招投标管理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分管校领导意见(签字)

   












 

附件2

年度各类招标项目统计表

部门(盖章):                         日期:

序号

工程名称

承包商名称

合同价
  (
万元)

工期

招标时间

招标方式

合同签订
时间

计划开竣工
时间

备注



























































































编制人:                  部门负责人:

注:请按招标方式归类填写(公开招标、校内公开招标、校内邀请招标、校内随机抽取)

附件3

年度招标项目计划表

部门(盖章):                         日期:

序号

工程名称

招标项目类型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或自主)

建议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备注
































































                          编制人:                 部门负责人:                 

 

 

 

 

 

 

 

 

重庆三峡学院办公室                        2019718日印发

 

 

附件【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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