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室搬迁空调移机事宜的通知
发布人:刘爽 签发人: 审核人: 发布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6-01-05 17:41 浏览人数:189
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行政办公用房搬迁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国资处负责对空调的搬迁工作,为能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需搬空调数量。请相关单位务必于1月6日前将纸质件(含联系人及电话,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国资处322室,电子件发送到457324939@qq.com。
二、领取标签。相关单位派专人于1月7日到国资处322室领取,并自行注明单位名称、门牌号(百安校区办公室)。搬迁前粘贴在所搬空调上,避免搬迁过程中发生混淆和丢失。
联系人及电话: 刘爽 58102265。
国资处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