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
2014
年
3
月
11
日第
4
次校长办公会纪要精神,即日起启动百安校区经适房第三批次申购相关工作,请各单位务必将以下内容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一、
申购对象及条件
(一)
申购对象
2012
年
5
月
24
日
至
2014
年
3
月
11
日
期间到我校工作的在编在册在岗教职工和在此期间经公开招聘进入我校工作且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事代理人员。
满足上述条件人员可报名申购,每户限购一套。
(二)申购条件
1
、校内双职工及
2012
年
5
月
23
日
以后办理离婚手续的校内双职工,只能一方提出购房申请。
2
.教职工的资格和条件以
2014
年
3
月
11
日
数据为准。
3
.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购房:
①
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②
一年内旷工天数达到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解聘条件规定的人员。
③
连续
6
个月及以上不在岗人员。
④
在缴纳申购定金日前,调离或离岗(含自然减员)人员。
⑤
有违反学校住房管理制度行为的人员。
⑥被判刑的人员。
⑦其它被认定不具备申请购房条件者。
二、房源及售价
(一)选房房源
除学校调整后的预留的人才引进用房(原则上预留
140
平米及以上的用房)以外的剩余房源。
人员分类不对应户型,以
学校提供
140
和
100
平米
户型套数及范围作为选房
房源(届时公布)
。
(二)房屋售价
原则上以成本价出售,价格由学校届时研究决定。
三、选房时间及未尽事宜
选房时间定于经适房交房期间。
未尽事宜参照《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经适房第二次申购办法》执行。
四、申购登记及排序工作
即日起开始运行。符合申购条件的教职工填写《百安校区教职工住宅(第三批次)申购表》纸质件和《经适房第三批次申购选房排序核对表》电子文档,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签章后,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前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电话:
58102241
、
58108096
)。
若因公因私外出,必须本人开具委托书,由委托人代填《申购表》,委托书附在《申购表》后。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填写和交表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经适房工作小组
2014
年
4
月
3
日
咨询电话:
58102241
、
58108096
举报邮箱:
cqsxxyj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