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学院文〔2018〕75号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购房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重庆三峡学院高层次人才购房办法》经2018年3月30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
2018年4月8日
重庆三峡学院高层次人才购房办法
根据2018年3月5日学校第5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第五项“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相关事宜的建议方案”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对象及条件
(一)申购前提
在学校有房源的情况下,可执行本办法。
(二)资格条件
1.2014年3月11日以后到我校入职工作的在岗教职工;
2.具有(或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学校没有享受过购房的。
同时满足以上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可报名申购,每户限购一套。
(三)申购条件
1.校内双职工(夫妻)双方或一方满足上述购房资格条件的,只能一方提出购房申请。
2.虽满足上述购房资格,但已与享受过购房的人员结婚,或结婚后又离婚的,不再允许申购。
3.依照本办法已享受过购房的职工,若离婚,不再允许申购。
4.虽满足上述购房资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购房:
①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②一年内旷工天数达到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解聘条件规定的人员;
③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在岗人员(公派学习、研修、访学等除外);
④被判刑的人员;
⑤其它被认定不具备申请购房条件的人员。
二、房源及售价
(一)房源
在学校能够提供的引进人才储备房源中,按符合资格条件人数1:1.2比例提供选房房源。
(二)售价
1.“南浦苑”高层(含小高层)电梯房2299元/㎡,每上升一层加7元/㎡。
2.“南浦苑”多层结构(约200平米)房2916元/㎡。
3.其它房源,学校另行确定。
三、选房方式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由人事处负责选房事宜。
(二)“内培”式高层次人才
1.对入职后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调入人员满足申购资格的,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每年4月向人事处提出购房申请。
2.选房排序按《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经济适用房申购分配办法》(三峡学院资〔2011〕110号)中相关规定排序,选房顺序按公布的选房顺序进行。
四、有关规定
1.凡选定了房屋的教职工,从通知缴纳房款之日起,365天内必须缴纳房屋全款(可分三次缴清),逾期不缴者,视为自愿放弃,学校有权收回选定的房屋,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房款。
2.购房人选房后,不能调换户型,其房屋产权证严格按照购房人的姓名或夫妻双方的姓名及选定的户型办理。
3.购房人在签订申购协议或购房合同至取得房屋产权证前,或与学校签订的服务年限未满前,若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调离,或被学校解聘和除名等,所购住房由学校原价回购。如因组织原因调离(仅限重庆市委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所下发的调离文件),房屋产权归购房人。
4.教职工的资格和条件以人事处提供的数据为准。
5.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百安校区经济适用房申购分配办法》(三峡学院资〔201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6.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三峡学院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